2019年8月,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《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》发布,其明确提出,教育移动应用(教育APP)提供者应当进行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工作,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,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。
2019 年 11 月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《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》,则是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设置了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。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,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。
但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需要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,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、更新信息。自2020 年 2 月 1 日起,未完成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,并予以通报。根据《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》,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持续推进教育 App 备案。
一直到2020 年 1 月 20 日,教育部发布了《教育 App 备案名单公告》。但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,教育部已经于5月份发布公告,将教育APP的备案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将对未完成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予以通报,并限时1个月进行整改。7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,将撤销教育App备案。ICP备案以工信部网站查询截图为准,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以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为准。
等级保护2.0与在线教育
2019年12月1日,等级保护2.0相关的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》、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》、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》等国家系列标准正式发布,标志着持续多年的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,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正式进入“2.0时代”。
等保 2.0 标准的一个重要变化,即从口头警告到真金白银的常态化执法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,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规定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从一定意义上来说,教育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,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事业。也正因为此,教育APP的备案工作是刚需,是教育APP能够合规、安全地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前提。